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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立完善天开高教科创园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3-20

■ 涉及科技创新策源、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创新、科创服务生态等7部分共49条内容

■ 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科研事业单位、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对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通过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创业

■ 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土地高效复合利用,将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鼓励集约用地、多元复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和存量建筑

为推动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近日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涉及科技创新策源、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创新、科创服务生态等7部分共49条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科研事业单位、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对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单位和个人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发展过程中,在推进改革、探索试验、投资促进等方面敢于担当,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偏差失误,但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工作未违反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鼓励采用政府首购、订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主体新产品、新服务的应用。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通过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创业。离岗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期间,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人事关系。鼓励天开高教科创园的创新创业主体建立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允许其享受科技成果入股后的股权和分红激励。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天开高教科创园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在人才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服务等方面加强协调和政策衔接,为天开高教科创园各类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提供便捷服务。

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土地高效复合利用,将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鼓励集约用地、多元复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和存量建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允许合理变更土地用途,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提高科创相关配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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